产生新的损失能否再追究违约责任

法律分析:
(1)依据民法典,当事人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,需承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。若产生新损失且是由对方违约行为导致,存在因果关系,受损害方有权利追究违约方对新损失的违约责任。
(2)受损害方要追究新损失的违约责任,需承担举证责任,证明新损失存在、明确具体数额,并证明与违约行为有因果联系。
(3)受损害方还需遵循减损规则。在对方违约后,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,否则对于扩大的损失不能请求赔偿。

提醒:
受损害方追究新损失违约责任时,务必注意收集和留存好相关证据。不同案件情况有别,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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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产生新的损失一般可再追究违约责任。依据民法典,当事人一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致对方损失的,需承担赔偿损失等责任。若新损失由对方违约行为引发且存在因果关系,受损害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担责。
2.受损害方有举证责任。要证明新损失存在、明确具体数额以及与违约行为的因果联系,这样其主张才更可能得到支持。
3.遵循减损规则很重要。一方违约后,另一方应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损失扩大,若未采取适当措施导致损失扩大,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请求赔偿。
解决措施和建议:受损害方在发现新损失后,及时收集留存相关证据,如交易记录、沟通凭证等。同时,积极采取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,必要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获取帮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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结论:
产生新的损失一般能再追究违约责任,但受损害方需举证且遵循减损规则。
法律解析:
依据《民法典》,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不符约定致对方损失的,要承担赔偿等违约责任。若新损失由对方违约行为引发且存在因果关系,受损害方有权就新损失追责。不过,受损害方要举证新损失的存在、数额及与违约行为的因果联系。并且,受损害方要遵循减损规则,违约发生后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损扩大,否则不得就扩大部分索赔。若您在合同履行中遇到新损失追责问题,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,我也能为您提供详细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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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若有新损失产生且是对方违约导致并有因果关系,受损害方要保留好能证明新损失存在、具体数额以及和违约行为因果联系的证据,比如合同、票据、沟通记录等。
(二)受损害方在知道对方违约后,应采取合理的措施去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,例如及时止损、采取补救措施等。

法律依据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,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,应当承担继续履行、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。第五百九十一条规定,当事人一方违约后,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;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,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请求赔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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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新损失一般可再追究违约责任。若一方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致对方受损,要担责。新损失若因对方违约且有因果关系,受损方有权索赔。
2.受损方要举证新损失存在、数额及与违约的因果联系。
3.遵循减损规则,一方违约后,对方应防损扩大,未采取措施致损失扩大,扩大部分不能索赔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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